一、领取申请表时应出示下列原始证件及资料:
1、身份证;2、户口簿;3、学历证;4、普通话等级证书;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教育学、心理学的学籍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应有“此复印件属实,验件人:*** ”字样,并加盖出据档案单位的公章)
二、认真按填表说明及样表填写申请表。
注意:申请资格种类应填全称: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等。
三、交表时,应形成“教师资格申请资料袋”,同时带上证件的原件。
注:1、申请袋的封面内容为:编号、申请人姓名、申请资格种类、申报学科、工作单位,申请袋的封底内容为材料清单 。
2、袋内须有:(1)教师资格申请表2份;(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3)复印件合订册,顺序依次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复印件、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等级证书复印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以上复印件学籍成绩可用A3纸张复印,其他均为A4纸张,复印件上应有“此复印件属实,验件人:*** ”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照片提供4张,标准:小2寸(2张贴申请表中,1张供扫描用,1张办证用)。
2006年9月4日